成都钱棒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闻|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试点城市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地产政策主要内容|
近半年推进历程
3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提出财税政策研究的三大重点,其中之一就是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4月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
|思考|
1.如何理解住房不炒?
2.如何理解后房地产周期?
3.如何理解现在的金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