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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微课:证券会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2-30 09: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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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证券法修订相衔接,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修正案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5大要点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

一方面,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过往造假案

第一:忽悠式重组 九好集团:联手200多家供应商造假,重组公司收获10个涨停板 2013年到2015年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亿,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虚构银行存款3亿、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及银行存款质押。


第二:假研报 安硕信息:分析师1.1万封“吹牛皮”邮件忽悠基金经理股价从涨7倍到跌入地狱。这是一个上市公司高管联手分析师忽悠基金经理,坑股民还拉分析师同事下水的故事。安硕信息的高管和东方证券联袂打造了这只妖股:十余次调研、上万封邮件、二十余篇研报吸引了221只公募基金持有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


第三:假名 多伦股份:蹭P2P 热点  奇葩更名 “匹凸匹”,上市公司名字更名直接关联股价,是A股20年目睹之怪现状之一。有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成为资本市场炒作热点,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这些公司里真正干互联网金融的并不多,纷纷转型意在拉抬股价。


第四:假专利 苏州恒久:登陆创业板前夕,被曝专利造假。对于当年申购了新股却被告知IPO最终被否的股民来说,苏州恒久犹如南柯一梦。苏州恒久于2010年3月9日公开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定为每股20.80元,申购已经完成,摇号抽签结果也已公布,然而就在距离成功上市仅一步之遥之际,苏州恒久被揭出了造假丑闻。


第五:欺诈发行 万福生科: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其上市不满一年,就被发现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虚增收入、利润的规模都超过了绿大地。2012年9月初,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例行现场核查,发现公司2012年预付账款重大异常:公司资产负债表上预付账款余额1.46亿,而科目余额表上的预付账款超过3亿,帐表数字不符。证监局检查组追查银行资金去向发现,万福生科打给粮食经纪人的钱又变成大客户的回款打回了万福生科的账上,万福生科涉嫌银行回单造假,由此解开了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盖子。 

王怀涛律师表示:“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换到修正案生效施行后,很可能面临法院判处8500万元至4.25亿元区间的罚款,董事长龚永福很可能面临被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15年以下,并面临4.25亿元非法募集资金无限制比例的罚金(原罚金比例上限为5%)。”


第六:业绩造假 山东墨龙:父子做局,业绩造假为减持铺路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山东墨龙公告,预计2016年可能要亏4.8亿元-6.3亿元,而2015年已经亏了2.6亿元。连续两年亏损,这意味着这个股票可能要被ST戴帽了。于是股价开盘后快速封跌停,不过快中午开板,到收盘跌8.89%,报收8.51元。当然,这只股票在港股跌得更多,暴跌14.18%,报收2.42元港币。业绩巨亏没什么,让股民愤怒的是这个公司2016年10月27日在三季报中,说预计2016年扭亏为盈,盈利金额600万元-1200万元。事实是宣布业绩扭亏为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和他的一致行动人张云三(二张为父子关系)在减持,并且还卖了不少。分别在2016年12月23日和2017年1月13日卖了750万股和3000万股,合计卖出占公司总股本4.7%的股份。


第七:A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

2019年4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欣泰电气公司罚金人民币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告人温某乙、刘某胜数罪并罚,对温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刘某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王怀涛律师表示:“修正案条款下,欣泰电气公司很可能面临法院判处5140万元至2.57亿元区间的罚款,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很可能面临欺诈发行股票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后,可以被判处最高不超过有期徒刑20年的刑期,并面临2.57亿元非法募集资金无限制比例的罚金(原罚金比例上限为5%)。”


第八:虚构海外工程财务造假的雅百特

处理结果:2019年5月、7月,证监会分别对涉案中介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金元证券及责任经办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金元证券作为案涉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没一罚三”:没收1000万元业务收入、罚款3000万元,两名项目负责人也分别被处罚。

雅百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当事人李马松则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提起公诉。

王怀涛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后,对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后,不光是涉案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员造假和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的违法成本提高,相关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人员的违法成本也将大幅提高,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人员主观协助造假的可能也将大幅降低。”


思考

  1. 这对提升A股的市场质量有什么好处?
  2. 我们如何识别优质安全的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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